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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电动起重机等
发布时间:2019/9/10 点击次数:478次

招标类型:采购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9/9/10 17:07:00 截止日期:2019-09-17
招标内容:

采购公告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委托,对购置电动起重机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电动起重机等

3



150000

本项目采购内容共为1个合同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所响应的合同包采购内容必须全部响应,否则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价;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

四、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9月9日8:30时起至2019年9月12日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03室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询价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会议时间:2019年9月17日北京时间8:30时

递交响应文件及询价会议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 街2号)。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2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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