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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份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9/16 点击次数:458次

招标类型:采购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9/9/16 12:21:00 截止日期:2019-09-25
招标内容:
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份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份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份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份物资采购项目

2、招标单位: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建设地点:辽宁省灯塔市兆麟西路

5、招标内容:本项目分为1个合同包,涉及品牌或企业自有的型号为相当于该品牌或型号。

包号

招标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第1合同包

汽机、锅炉、电气、热工、脱硫、输煤、金属、配件其他、电线电缆、管件、劳保、橡胶制品等

75.5


6、交货期:按甲方要求

7、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需持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招标的范围)。

3.3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包。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7第150项,安全帽,要求样品供货;

第674-676,716-722项,保温管等,

(1)投标人需为生产制造企业,需有与国有热电企业连续供货5年以上的实际业绩;

(2)按照技术文件要求;

第723-724项,气体,投标人需为生产制造企业;

第201-204项,服装

(1)投标人需为生产制造企业;

(2)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第725-738项,消防器材,投标人需为生产制造企业,需要具备生产许可证的消防器材应提供改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属于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具备相应认证。

第739-744项,设备,投标人需为生产制造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即日起至2019年09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四楼明大国际)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第1合同包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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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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