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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停车楼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重发第2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5 点击次数:214次

招标类型:采购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9/10/16 截止日期:2019-11-05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营口市停车楼建设项目已经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以“营行审发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东侧停车场用地,北邻新力大街,东侧为正义路。

2.工程规模:本工程总共三栋单体建筑,单体建筑占地面积393.68平方米,建筑面积196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05.2平方米,占地面积为6657平方米。

3.投资估算:本合同估算价 1768.20万元

4.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5.工期要求: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1月20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并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别机械式停车设备(限PCSS型五层及以下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以上证书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别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证书;

4. 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组成不得多于两家,联合体主办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5.其他要求:

5.1投标人还需具备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中国(辽宁)网可查。(以“信用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

5.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四. 投标
1.现场投标地点: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2.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30.0 万元;

3.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5日北京时间9:30。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领取时间:2019 年 10月16日 08 时 30 分至 2019 年 10月21 日 16 时00 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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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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