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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天柱排青公园三期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重发第1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 点击次数:259次

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9/10/31 截止日期:2019-11-20
招标内容:
天柱排青公园三期景观提升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柱排青公园三期景观提升工程已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局计划处以“关于天柱排青公园三期景观提升工程投资计划的函” 沈城乡建设局计便字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天柱排青公园三期景观提升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地点位于沈阳市天柱排青公园内新开河南部地段。包含天柱排青公园东侧局部地段。用地面积约18公顷。

2.2.招标规模:总面积约18公顷。具体包括:种植树木,微地形、平整场地,景观路,天柱亭广场,观鸟轩,渠首广场,排青台,排青主题景墙,锦龙桥,种植草皮,花卉,平整地形,停车场。

2.3.合同估算价为:40万元

2.4 招标范围:设计。

2.5 工期要求:2019年12月01日至2019年12月10日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5日,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额0.8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陆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世纪大厦)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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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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