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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早期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三标段)[重发第2次公告] |
发布时间:2019/11/20 点击次数:26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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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公告日期:2019/11/19 |
截止日期:2019-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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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一、招标条件
本溪市平山区早期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平山区备案。以关于本溪市平山区早期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本发改发)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本溪市平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本溪市平山区早期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溪市平山区
2.工程规模: 工程: 本溪市平山区早期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三标段)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210101TP001003238001003 本溪市平山区早期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三标段) 本溪市平山区早期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三标段) 15
4.工期要求:2019年12月16日 开工至 2019年12月31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经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次招标的标段为本溪市平山区早期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三标段(广山社区、兴安社区外环境施工),已在本溪市平山区早期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其它标段中标(以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为准)的单位,不允许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
1.现场投标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9号)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10.9万元
3.开标时间: 2019年12月10日 09:00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9年11月19日 09时00分至2019年11月25日 15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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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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