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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施工[重发第1次公告] |
发布时间:2019/12/12 点击次数:43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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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公告日期:2019/12/12 |
截止日期:2019-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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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一、招标条件
金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施工已经由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备案。以关于金州人民法院调整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事宜函的复函 大金普发改函;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财政投资社会事业项目投资建设计划的通知 大金普经发发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金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金普新区
2.工程规模: 工程: 金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面积约2500平方米(主办公楼一层750平方米、二层780平方米、三层450平方米,原城郊法庭一至三层共477平方米)及相应基础软硬件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210101TP001004601001001 金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施工 金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面积约2500平方米(主办公楼一层750平方米、二层780平方米、三层450平方米,原城郊法庭一至三层共477平方米)及相应基础软硬件 60
4.工期要求:2020年01月08日 开工至 2020年03月08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体须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主体,且投标所报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员工。
4.其它要求: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2、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不良行为记录。3、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须先到金普新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企业用工备案,无“建筑企业用工备案书”的施工单位,不予通过资格审查。4、投标人投标报名后,凡因自身原因不参加投标的,须向招标人递交书面退标函。
四、投标
1.现场投标地点:大连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保税区管委会二楼)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17.0万元
3.开标时间: 2020年01月03日 09:30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9年12月12日 15时00分至2019年12月19日 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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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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