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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勘察
发布时间:2020/3/4 点击次数:384次

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20/3/4 截止日期:2020-03-09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已经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以营行审发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粤丰电力环保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营口市盐田独立工矿区的冶金、化工、重装备园区内。

2.工程规模: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勘察。

3.合同估算价:120.00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勘察

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详细勘察,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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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期要求:2020年4月2日开工至 2020年4月17日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分项)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2.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

4.1投标人还需具备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中国(辽宁)网可查。(以“信用中国(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

4.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四、投标

1.现场投标地点: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地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民生路28号(原汇达广场) )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2.0万元

3.开标时间:2020年3月24日9:30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0年3月4日 08时30分至2020年3月9日16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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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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