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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凌海市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发布时间:2020/3/21 点击次数:54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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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公告日期:2020/3/20 |
截止日期:2020-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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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我要投标
一、招标条件
锦州市凌海市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经由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备案。以凌发改发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凌海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锦州市凌海市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锦州市凌海市
2.工程规模: 工程: 锦州市凌海市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210101TP002005345001001 锦州市凌海市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包括工程设计方案及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保修等全部工作。 730
4.工期要求:2020年05月01日 开工至 2022年05月01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和权益比例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其它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是联合体由牵头方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如是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所在单位须为牵头单位)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 3.3投标人(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3.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50.0万元
2.开标时间: 2020年04月15日 09:00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4.递交地址:
5.开标方式: 现场纸质开标
6.开标说明: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15日09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09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0年03月20日 08时00分至2020年03月25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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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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