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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校部北侧沥青混凝土停车场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20/5/19 点击次数:1276次

招标类型:采购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20/5/19 17:24:00 截止日期:2020-05-25
招标内容:

沈阳工业大学校部北侧沥青混凝土停车场改造工程的采购公告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沈阳工业大学委托,对沈阳工业大学校部北侧沥青混凝土停车场改造工程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考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沈阳工业大学校部北侧沥青混凝土停车场改造工程



详见清单编制说明

数量1,具体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28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28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5月18日08:00起至2020年5月25日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沈阳市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300.00元/本。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5月29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1室)。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5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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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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