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3852014062704801
高新区激光科技园A3区光通信器件中心及哈尔滨工业大学鞍山科技园防火门防盗门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激光科技园A3区光通信器件中心及哈尔滨工业大学鞍山科技园防火门防盗门项目已由鞍高开项内字【2013】37号、鞍高开项内字【2013】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宁激光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高新区激光科技园A3区光通信器件中心及哈尔滨工业大学鞍山科技园防火门防盗门项目,共采购及安装防火门、防盗门等共2174.83平方米。
2.2建设地点:鞍山市高新区激光产业园内
2.3建设规模:项目投资约116.53万元
2.4计划工期: 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9月10日,共4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防火门、防盗保温门、三防门的采购及安装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厂家,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3.1.2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相应的检验报告;
3.1.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关系证明;
3.1.4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3.3.1投标报名:如投标人有兴趣参与本次投标,请于2014年7月1日14:00时携带以下资料到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进行报名审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一年度已年检的);
(2)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的税务登记证;
(4)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相应的检验报告;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关系证明。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3.2报名审查:由鞍山高新区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3.3投标单位未经过报名审查小组审查合格的,将不能参加此项工程投标。
3.4投标保证金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7月1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